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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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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10:28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

 

纪委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的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纪委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处理部门日常事务,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学校纪委委员的联系

二、汇总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学校纪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起草、审核各类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信息报道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文字材料

四、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了解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编发信息、简报等

五、督促检查上级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会议决定事项及学校党委、纪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本部门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二级纪委开展工作

八、负责部门财务管理监督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处职责

一、协助上级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大或重要的行政法规、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上级监察机关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四、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任务

党委巡察办公室

学校于2022年3月30日成立党委巡察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是负责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三、综合统筹、组织指导巡察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五、督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督查和督促巡察整改和巡察移交事项;

六、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纪审查科职责

受理信访举报,管理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组织开展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整改建议、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负责谈话室日常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开展案件分析研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流转办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与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及市纪委监委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学习培训、调研交流等事宜安排;指导二级纪委开展业务工作;分析和编写有关复杂、疑难、典型案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监察科职责

负责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作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及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负责部门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信息及相关汇报材料;负责提醒谈话工作的指导、检查与汇总上报;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学校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报刊资料订阅和发放、材料收集、公章使用管理、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保密、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内容的更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日常工作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察科工作职责

协助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日常事务;负责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及阶段性任务安排;负责党委巡察办公室内外联络、接待、交流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巡察工作开展实施、巡察整改督查等工作;负责巡察内部工作规程、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协助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协助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审核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报告;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巡察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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