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监察处
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动态|要闻摘报|宣传教育|巡察工作|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办事指南
信访举报

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受理和不予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4日 11:34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上一条:举报方式

关闭

 
 
旧版入口 | 学校首页

贺州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
电话:0774-5228685  邮编:54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