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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8:51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规矩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坚持早发信号、早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行动自觉,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之弦,不踩底线、不越红线。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改进作风、抵制歪风,带头引领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执行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节点”为“考点”,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严禁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行为;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举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节庆活动;严禁酒驾醉驾行为。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外出报备、应急处置、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纪违规  

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扛牢抓实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早研究、早提醒、早部署,强化对党员干部、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校纪委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时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做好监督检查,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通知传达学习情况及自查情况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系统进行报送。  

举报电话:0774-5228685。  

 

                            中共贺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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