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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7:00 作者: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点击:[]


关于严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新征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培树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结合“一月一警示”活动,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绝大多数”,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三个务必”、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严明纪律红线,坚决纠治“四风”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廉政纪律,遵守廉洁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以下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1.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券、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

3.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严禁用公款搞联谊宴请、相互走访、相互送礼;

5.严禁个人购买烟、酒、礼品等物品时以学校名称开具发票;

6.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7.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借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8.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活动;

9.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组织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值班执勤期间擅离职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反“四风”、拒腐蚀、防“围猎”,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学校纪委将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将惩治威慑、完善制度、教育引导贯通起来,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请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时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做好监督检查,并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通知传达学习情况及监督情况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系统进行报送。

举报电话:0774-5228685。

 

 

中共贺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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