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4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崇廉尚俭校园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一月一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家教家风,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践行崇廉拒腐、文明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强化规矩意识,严明纪律要求
节点亦是“考点”,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带头传承文化习俗的温度,也要守住自身行为的尺度,主动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私车公养”,违规报销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3.严禁公款吃喝,虚列开支套取钱款用于吃喝应酬、拆分大额接待费用分批次报销,超规格接待,铺张浪费;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5.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党建活动、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6.严禁酒驾醉驾、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把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线索及时报送校纪委。学校纪检部门将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举报电话:0774-5228685。
中共贺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